溫嶺到赤水汽車大巴車歡迎聯(lián)系徐經(jīng)理,我們主要是做長途汽車,直達客車,臥鋪大巴車,托運,
客運管理條例編輯一章總則一條為了加強公共客運管理,規(guī)范公共客運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zhì)量,客運客運保障乘客、經(jīng)營者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客運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根據(jù)有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客運是指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公共客運的規(guī)劃、建設、運營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時刻表乘車聯(lián)系電話
始發(fā)站:溫嶺客運總站
乘車地址:溫嶺客運總站《請勿相信站內(nèi)外喊客拉客人員》
乘車須知)
1 購票
1.1 是乘車憑證,是您與運方簽訂的旅客運輸合同。購票時請到代理售票點、以免上當受騙。
1.2及身高超過1.20m的兒童購買全價票。gzkyzx
乘車注意事項:
1.乘坐長途大巴車須在站臺或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機動車,應當從車身右側上車;不得強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駛中的車輛。
2.不要在車行道上或交叉路口處攔出租車,應當在非交叉路口處的行人道上攔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大巴車和火車。
4.機動車行駛中,不要將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或者有妨害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6.車輛在高速行駛中,不要在車內(nèi),不向車外拋棄物品,乘坐前排時應系好帶。
7.乘坐貨運機動車時,除駕駛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車時,上車后一定要先看門和槌的存放地方。
持一張全價票的旅客可免費攜帶1.20米以下兒童一人乘車,但事先必序售票員申報,且不供給座位,如因您不事先申報造成所攜帶免票兒童不能同行,其責任將由您負責。如該班次免票兒童計劃已用完,請改乘其它班次或購買兒童票。攜帶免費乘車兒童超過一人或者要求供給座位時,須購買兒童票。
1.3身高1.00m~1.20m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供給座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乘車分別憑《殘疾》和《傷殘證》購買優(yōu)待票,全價票旅客待遇。兒童票和優(yōu)待票按票面額的50%計算。
1.4執(zhí)行防汛、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的人員,以及新聞記者、軍人、勞動、等可憑購票。
1.5購票時應仔細核對所購客票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到達站名和票價等內(nèi)容,并且當面點清。如有差錯,應立即向售票員核實糾正。
溫嶺到赤水汽車客車一、旅客上車時,攜帶的大件物品應存入班車行李廂中,小件物品由旅客隨身攜帶、自行保管。二、旅客上車后吸煙,并系好帶、保持正常,以防意外風險;不得將頭、手、伸(露)出車(窗)外;不要大聲喧嘩,不要隨地吐痰,不要亂扔瓜皮果殼,不得隨意損壞車內(nèi)各類設施、設備,否則需按價賠償。三、班車運行時,旅客不要與駕駛員說話,不得做妨礙駕駛員操作的事,不得隨意開啟門等車上設施。四、班車途中停車,車未停穩(wěn)不得上下客;旅客臨時下車應記住所乘車照號碼,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并按駕駛員交待的時間返回車內(nèi),以防誤乘、漏乘。五、班車到達終點站后,旅客應在車停穩(wěn)后、帶齊隨身物品下車,并從行李廂中提取自己的大件物品。六、旅客檢票乘車中,有特殊情形需提供必要幫助的,可提請現(xiàn)場工作人員予以協(xié)助。
1.1 旅客時,手續(xù)費按下列收?。?/p>
a)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二小時前,按票面金額10%計收,不足l元按1元計算;
b)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小時以內(nèi),按票面金額20%計收,不足1元按1元計算;
c) 因旅客延誤乘車,在當次客運班車發(fā)車后一小時內(nèi),按票面金額50%計收,不足1元按1元計算;
d) 開車一小時后不辦理。
2.2 由于站方或承運人責任造成班車晚點、脫班等運輸?shù)?,旅客可根?jù)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免收手續(xù)費。
3 乘車
3.1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門號檢票乘車。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乘車或辦理托運。
3.2 旅客遺失客票,應另行購票乘車。如事先申報,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時間內(nèi),證無誤,退還原票價,免收費。
3.3 乘車時不得將頭、手、身伸出車外,不準翻越車窗,車未停位準上下,不祖便開啟車門??炜汀⒅边_班車中途不準下車。
3.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乘車:
溫嶺到赤水汽車客車公共汽車經(jīng)營者未按時申請延續(xù)或者申請延續(xù)未獲批準的,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新的公共汽車經(jīng)營者。公共汽車線路經(jīng)營權期限屆滿,尚未確定新的公共汽車經(jīng)營者的,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報經(jīng)市、區(qū)、縣人民同意,可以指令公共汽車經(jīng)營者繼續(xù)運營,指令運營期間應當根據(jù)運營情況給予經(jīng)營者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