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貯存規(guī)范化。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選址應當遠離食品加工區(qū)、人員活動區(qū)和生活垃圾存放區(qū),并且需具有“五防”功能,危險廢物分類分區(qū)存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一般工業(yè)廢物中,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危險廢物,簡稱危廢,根據(jù)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定義,危廢為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多種危險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huán)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或液體廢物。隨意排放、存儲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嚴重污染水體和土壤,并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睛接觸等方式引發(fā)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故,長期接觸包括重復接觸則有一定概率導致中毒、致、致畸、致變等。鑒于危廢對環(huán)境及人體的危害,危廢處理是環(huán)境保護的和難點問題,經(jīng)由有的企業(yè)或機構妥善安全處理。
危廢無害化處理技術包括物理法、化學法和固化/穩(wěn)定化等,終處置方式包括:土地填埋法、焚燒法、堆存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處理法等。目前土地填埋法和焚燒法是大多數(shù)國家終處理固體廢物的重要方法,也是終處理危廢的常用方法。土地填埋法具有處理量大、能耗小的優(yōu)點,但建設要求嚴格,資金需求量大,且因占用土地資源面臨選址難的問題,該處置方法減量化和資源化效果差;相比之下,焚燒法的減量效果好,但投資運營成本高,依賴于國家補貼,終產(chǎn)生的飛灰、爐渣仍需填埋處置。
我國危廢處理方式主要有資源化和無害化兩種。資源化一般是指對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是具有較高再利用的危廢進行回收利用的處理方式。無害化一般是指對危廢進行一系列的處理,暫緩或消除其對環(huán)境或人體危害性的處理方式。
處理工藝體系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chǎn)是通用的。
對于固體廢物(廢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
對于液態(tài)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wěn)定化。
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fā)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危險廢物的處置,是指將危險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chǎn)生的廢物數(shù)量、縮小固體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