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新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可見,專利文獻是世界上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tǒng)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如此的信息資源遠未被人們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實上,對企業(yè)組織而言,專利是企業(yè)的競爭者之間惟一不得不向公眾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透露的某些關鍵信息的地方。因此,企業(yè)競爭情報的分析者,通過細致、嚴密、綜合、相關的分析,可以從專利文獻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開的專利資料為本企業(yè)所用,從而實現(xiàn)其特有的經濟價值。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jié)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在知識產權中有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具體包括:
,專利權,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其權利繼受者占使用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guī)范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tài)。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fā)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fā)明創(chuàng)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占實施權,如果其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的。
這里,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皩@边@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聯(lián)系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tǒng)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fā)明申請所頒發(fā)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fā)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tài),即該獲得專利的發(fā)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于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guī)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jié)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基本的特征就是“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占”是專利制度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罢肌笔侵阜墒谟鑼@麢嗳嗽谝欢螘r間內享有排他性的占權利;“公開”是指專利申請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占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專利的使用呈現(xiàn)出多樣化趨勢,專利無效、專利撤銷、過期專利等一一被列入專利法律范疇。只有充分的認識諸如此類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為企業(yè)實現(xiàn)更多的經濟價值。
專利是受法律規(guī)范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一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fā)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對“專利”這一概念,尚無統(tǒng)一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并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fā)明申請所頒發(fā)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fā)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tài),即該獲得專利的發(fā)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的兩個基本的特征就是“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占”是專利制度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fā)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fā)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人,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權的含義
專利商標
權原則源自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目的是為了便于締約國國民在其本國提出專利或者商標申請后向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所謂“權”是指,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次提出申請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就同一主題向其他締約國申請保護,其在后申請可在某些方面被視為是在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的。換句話說,在一定期限內,申請人提出的在后申請與其他人在其申請日之后就同一主題所提出的申請相比,享有的地位,這就是權一詞的由來。
在我國,專利權可分為國內權和國際權。
1.國內權
國內權,又稱為“本國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權。在我國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權
國際權,又稱“外國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權日。
申請日重要性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申請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后,按照先申請原則,在有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后決定了專利權授予誰;它確定了對現(xiàn)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這在審查中對決定申請是否具有專利性關系重大;申請日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