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 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GB 17145 中的有關規(guī)定。
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筑脫模油。
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jù)含油率、
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 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過濾、蒸餾、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jù)廢礦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 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品質量。
7、 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余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廢礦物油是一種復雜的混合物,種類多樣,綜合毒性具有致癌、致突變等危害,如果不回收利用,隨意傾倒,會對土壤和地表及地下水體造成污染。由于日常生產生活都有可能產生廢礦物油,與其污染相關的風險就在身邊,廣泛宣傳,讓群眾提高認識,將產生的廢礦物油主動送到合法的回收點,而不是就地傾倒,無意中污染了環(huán)境。
廢礦物油是具有資源利用價值的,但需要建造的處理設施,一般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壓濾、過濾等工序分離出礦物油,再深加工為達到一定品質的成品。水和其他雜質則過濾、沉淀出來,處理達標后排放。一些非法企業(yè)簡單沉淀,抽取上層仍含有大量雜質的礦物油,包裝后流入市場,一旦引發(fā)“發(fā)動機抱死”等事故,對人車安全等造成威脅。
廢礦物油不能沿預定渠道流動,繼續(xù)體外循環(huán),所產生的危害涉及多個方面,應引起足夠重視。加強對產生源頭的管控大有可為,需要宣傳教育與依法打擊相結合,下決心斬斷地下利益鏈,堵濁流,暢清流。
非法煉油窩點都是采用土法煉油,由于工藝落后致出油率較低,油質極差,這是對資源的一種浪費,根本達不到綜合利用的目的,使我省可再生廢油資源白白流失,不利于我省循環(huán)經濟的發(fā)展。
在“天時地利人和”的大環(huán)境下,國家政策已將廢礦物油再生產業(yè)推向至高點。雖然廢礦物油再生行業(yè)的門檻較高、整個行業(yè)也尚有待繼續(xù)規(guī)范,但未來市場值得期待。未來廢礦物油在再利用合法化的基礎上,提升廢礦物油的處理處置水平,將向著生態(tài)化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