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登報電話400-960-8892 公司清算公告 清算組:
公司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清償?shù)狡趥鶆?,無法繼續(xù)經(jīng)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于2014年1月20日成立清算組,并于2014年3月31日在《中國工商報》刊登《清算組公告》。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