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標人應當拒絕接受。密封的目的在于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不被泄露,并且不被其他人惡意篡改。
可見,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既不能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又無法保障公平有序的招投標競爭秩序,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應予杜絕。
在投遞投標書之前,應詳細檢查投標書內容是否完備。要重視印刷裝幀質量,使工程業(yè)主或采購代理能從投標書的外觀和內容上感覺到投標人工作認真、作風嚴謹。遞送方式可以郵寄或派專人送達。后者比較好,可以靈活掌握時間,例如在開標個小時送達,使投標人根據(jù)情況,臨時改變投標報價,掌握報價的主動權。郵寄投標文件時,一定要留出足夠的時間,使之能在接受標書截止時間之前到達工程業(yè)主或采購代理的手中。對于遲到的投標書,業(yè)主或采購代理將原封不動退回投標人,這樣的例子在實際工作中也是很多見的。
有些投標人會擅自修改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函、開標一覽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內容。而實際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都是招標方經過反復討論、總結的結果,可以說每個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標方是不允許擅自修改的。投標人如果認為招標文件中的一些文件格式、內容確有不妥,應在投標前與招標方聯(lián)系溝通,甚至可以提出質疑,但絕不能擅自修改后進行投標,這點投標人也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