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檢驗的定義有三層涵義:
,文件檢驗是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它所研究的對象是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文件物證,主要研究文件物證的各種現(xiàn)象及內(nèi)在的規(guī)律特點,還研究各種因素對文件物證所產(chǎn)生的影響,以揭示,kkklk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的科學方法。
第二,文件檢驗是多種學科知識和研究成果的產(chǎn)物。由于文件物證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又十分復雜,這就決定了文件檢驗的基礎科學知識相當廣泛,涉及到哲學、文字學、語言學、心理學、生理學、物理學、數(shù)學、化學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的各個領域。離開上述科學知識和方法,文檢工作就無法開展,同時各個學科的發(fā)展、相互滲透與綜合又為文件檢驗技術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
第三,文件檢驗的目的是為偵查和訴訟審判工作服務的。一方面,文檢技術是刑事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之一,通過對文件物證的檢驗鑒定,可為偵查工作指明方向或證實犯罪;另一方面,文檢技術也是司法鑒定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其鑒定結論也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訴訟證據(jù)。
文件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文件物證,但由于文件物證復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lián)系及檢驗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文件檢驗內(nèi)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鑒定)、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文件物質(zhì)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nèi)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nèi)容的特殊性,這里把聲紋鑒定、文件物質(zhì)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闡述,其余內(nèi)容不變。
筆跡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筆跡物證。筆跡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基礎上,對兩部分筆跡進行比較鑒別,以確定它們是否為一人所寫的檢驗過程。通過筆跡檢驗可以證明:物證筆跡是否為某人所寫;幾起案件中的物證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一份物證筆跡材料中的幾個部分是一人所寫還是多人所寫。
污損文件檢驗的對象是各種被污染損壞、難以辯認或是懷疑被篡改偽造的文件物證。污損文件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各種污損文件物證形成和變化規(guī)律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理化技術手段,對污損文件物證進行的整復和顯現(xiàn),或確定文件物證的制成時間揭露變造事實。
對筆跡鑒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jù)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jù)達到了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鑒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鑒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簽的舉證責任后,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fā)生轉(zhuǎn)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筆跡鑒定是一種通過分析和比較手寫文字的筆跡特征,來確定文書的真?zhèn)?、作者身份等信息的技術。它主要依靠對筆跡的線條、形狀、壓力、速度、停頓等特征進行觀察和比較,以確定是否來自同一人。 在進行筆跡鑒定時,通常需要采集被鑒定人的多個樣本,包括正常書寫樣本、特定文字樣本、模仿他人筆跡樣本等,然后通過比對被鑒定文書的筆跡特征和樣本進行分析。鑒定者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字形、連筆、書寫速度、書寫角度等,以確定是否存在一致性或相似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筆跡鑒定并非完全可靠的科學方法,因為個體的筆跡特征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心理狀態(tài)、紙張、筆尖磨損等,這可能導致同一人的筆跡在不同時間或不同條件下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進行筆跡鑒定時,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并結合其他證據(jù)進行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