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政策難以滿足現狀 事實上,對于汽車報廢帶來的危害,我國并非沒有關注,只是相關政策早已不適應快速發(fā)展的形勢。2001年頒布了報廢汽車回收利用辦法,標志著報廢汽車回收管理開始走向法制化軌道。2006年,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聯合頒布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這是我國汽車回收利用領域的指導性文件,這份文件要求全面,但是相對較為宏觀,缺乏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長期以來,由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yè)采取粗放式經營,從而導致該行業(yè)技術手段落后,作業(yè)流程不規(guī)范,環(huán)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水平低。
報廢汽車中的許多物件,像舊發(fā)動機、舊輪胎等都可以進行循環(huán)利用。以舊發(fā)動機為“毛坯”, 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采用的工藝和設備,對主要零部件進行清理、檢測、加工、更換,可以生產出“再制造發(fā)動機”。其功能、油耗、環(huán)保等指標完夠達到新發(fā)動機的標準,其價格僅是新機器的50~60%。用這種辦法,舊發(fā)動機85%的價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爐只利用了原價值的3%。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國際上每年舊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國每年生產新輪胎1.01億條,產生廢舊輪胎約3000萬條左右,其中400萬條得到了翻新,僅占新胎量的4%。據測算,每翻新一條胎可節(jié)約橡膠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龍簾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鋼材1千克。只要使我國的舊胎翻新量達到國際一般水平,節(jié)約的資源量就是很可觀的。
據統計,201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達到4531萬至4700萬輛,今后每年報廢的汽車都將在200萬輛以上,按照這個趨勢測算,到2010年若我國報廢汽車的30%用于再制造,則年均銷售額可創(chuàng)360億元,回收附加值490億元,解決就業(yè)18萬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萬噸。據了解,近幾年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萬輛汽車報廢。2000年我國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就有210萬輛。汽車是技術含量高、結構復雜的產品,如果能對汽車的大部分零件實現再制造,將會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汽車再制造零部件主要包括內燃式發(fā)動機、傳動裝置、離合器、轉向器、啟動機、化油器、閘瓦、水泵、空調壓縮機、刮水器馬達、油泵、剎車動作筒、動力控制泵和緩沖器等。
機動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y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的;
2、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車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公務車、個人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車輛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15%的;
6、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汽車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
8、國家、省、市人民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