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
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tǒng)。
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