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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登報的法律依據
清算公告登報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別是在第180條及相關條款中詳細規(guī)定了企業(yè)清算的程序與要求。根據該法,企業(yè)在進入清算程序的通過登報等方式將清算的信息公布給社會。債權人需要在公告發(fā)布后的45天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并進行相關的核實與確認。
清算公告登報也是為了符合法律關于社會公開性的要求。任何企業(yè)只要進入清算程序,就確保整個過程對外透明、公開。通過登報清算公告,企業(yè)不僅是履行法律責任,也是在為其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