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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燈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文化的產(chǎn)物,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花燈是數(shù)千年來重要的文化,它酬神娛人,既有“儺戲”酬神的功能,又有娛人的價值,現(xiàn)代社會多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懸掛,為佳節(jié)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茶燈、地花鼓等民間歌舞演出的盛況,明、清兩代地方志書有許多記載。其演出形式大體為兩種:一是有人物故事的“丑、旦劇唱”,被稱為地花鼓、竹馬燈、打?qū)ψ雍蛯ψ踊舻龋欢恰奥?lián)臂踏歌”的集體歌舞,習慣稱為“擺燈”和“跳燈”。
由于各地自然地理環(huán)境的差異和歷史、、經(jīng)濟、文化發(fā)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流布地域的方言、音樂素材和風格以及受鄰近姊妹藝術影響的不同,各種花燈戲在劇目題材、聲腔結(jié)構(gòu)、表演特點上,都各有特色,發(fā)展的歷史過程也不盡相同。
花燈舞蹈是云南花燈的重要組成部分,傳統(tǒng)的花燈舞蹈有只舞不唱的如《獅舞》、《猴棉花》等,有集體性的歌舞,如《連廂》、《拉花》等。花燈戲的行當,原來只有男女二人,以后才分為生、旦、丑三個行當,當花燈戲演出中型、大型的角色眾多的劇目以后,又增加了其他行當。
此外,在花燈的曲調(diào)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明清小曲,如掛枝兒、打棗竿等,都是流行與明萬歷以后直到清初的民間小曲。據(jù)此推算,作為一個劇種的花燈,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具雛形燈籠了。
“燈夾戲”時期。1938年,云南農(nóng)民救亡燈劇團解散,花燈藝人熊介臣在昆明、玉溪一帶教燈、唱燈。1946年熊介臣在昆明慶云茶室連唱三天花燈,受到歡迎,該茶室隨后改為花燈園子,成為云南個花燈劇場,從此形成固定的職業(yè)班社。為適應職業(yè)演出的需要,花燈藝人開始大量移植滇劇劇目,如《四下河南》、《滴水珠》、《痣》、《貍貓換太子》、《紅燈記》、《紗燈記》等,同時進一步學習吸收滇劇的表演程式、服裝道具、舞臺裝置等。這種以花燈曲調(diào)唱滇劇劇目的方式,時稱“燈夾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