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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標志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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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帶電源立控制型應急燈具相比,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戶查、消防督檢查、延長燈具壽命、提高應急疏散效能等優(yōu)點,系統(tǒng)可靠好、使用壽命長、維護與管理方便、系統(tǒng)價格低。但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由于每個應急燈具內沒有備用電源(蓄電池),若供電線路發(fā)生故障,則會直接影響到應急照明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tǒng)。一般來說,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應盡量在建設過程中統(tǒng)一布線,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對于小型場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帶電源立控制型應急照明。
在火災狀態(tài)下,靠近地面的煙少、氧氣多,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tài)出廠,使用前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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