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礦山井下無軌運人車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其他要求
?防撞設計?:外露部件需防巖石撞擊,開口結構避免堵塞。
?輪胎禁用翻新胎?,電氣線纜需阻燃。
?需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標志)?,標識位置需明顯。
補充說明
?排放標準?:礦山無軌車輛屬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當前執(zhí)行國三、國四排放(國六因電子元件易腐蝕不適用)。
?車輛特點?:軍綠色或工程黃涂裝、底盤裝甲防銹、多座位配置(4-15座)。
該標準通過規(guī)范制動、防護、逃生等關鍵系統(tǒng),顯著提升了地下礦山人員運輸的安全水平,尤其杜絕了早期改裝車輛的熱衰退和結構隱患問題。
用戶再選擇礦用無軌運人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清楚一次運輸多少人次,選擇不同座位車型。
2、根據坡度及運輸人員多少,選擇發(fā)動機動力大小。
3、明確井下巷道是幾x幾米的,根據巷道寬度高度選擇適合尺寸的車輛,
車輛座位有豪華版和普通版選擇。
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時,應當遵守相關規(guī)定,包括運送人員時使用人車且嚴禁超員,運行速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同向行駛車輛之間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運行距離,嚴禁車輛空擋滑行,設置隨車通信系統(tǒng)或車輛位置監(jiān)測系統(tǒng),嚴禁進入回風巷和微風、無風區(qū)域等。特殊車輛的運行速度也不得超過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井下運送超長、超寬物料時,制定以下安全措施:運送物料超出貨廂長度1/3、單側超出貨廂寬度150mm時,要采取強化的捆綁固定措施,在車輛上設置警示閃光燈,在車輛后方設置有“危險”字樣警示的反光牌;禁止相向車輛行駛;加大同向行駛車輛間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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