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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 要堅持教育者與被教育者互動平等的原則 這一原則,也可以說是引導教育對象參與的原則。真正的參與不是形式的,而是思想上的參與,是教育對象與教育者形成的共同思考和交流過程。要達到這種交流,就要以參謀者、探討者、商量者的姿態(tài),而切忌居高臨下的說教和訓導姿態(tài)。在交流的過程中,還要尊重和及時吸收對方思想的合理成分,補充自己的弱點和不足。 互動平等的原則還要求教育者講話留有對象思考的余地。有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一句話說到底,不留余地,反倒引起對方的反感,沖淡了教育的效果。 互動平等的原則還要求教育者盡量保持學者風度,保持整體形象的沉穩(wěn),注重研究色彩,體現(xiàn)學術民主的風格。這樣才能增加對教育者的信任和依賴,才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之間應該民主、平等、積極合作,努力為課堂上的交往創(chuàng)造和諧的心理氣氛。實施“人格教育”,師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教師應改變過去的觀念:將“你不會學習,我來教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強制你學習”改為“你不會學習,我來引導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來吸引你學習”。何謂吸引?就是使兒童樂意學習,使他們樂意參加到師生共同進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來,在教學過程中師生同步,達到“主體”與“主導”佳結合,使兒童每一分鐘都成為快樂的、審美的享受。
當今社會生子女已屬普遍,許多家長對孩子期望值過高,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用“神童”的標準去要求孩子,強迫孩子學外語、背詩詞、彈鋼琴等等,一旦孩子達不到他們要求的標準,動輒嚴厲懲罰,使孩子心靈受到傷害,同時對學習產生反感,甚或與家長對抗,有的還發(fā)展到因喪失生活的信心而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