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別名 |
進近起飛區(qū)嵌入式邊燈,立式進近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移動式機場燈光主體外殼采用航空鋁合金材料制造而成 ,可在惡劣的海洋性環(huán)境下長期使用 。產(chǎn)品內(nèi)部采用大功率 LED 光源結合的光學透鏡設計 ,發(fā)光角度符合 FAA 及 CAAC 標準 。 該產(chǎn)品可提供機場跑道 、滑行道 、直升機停機坪的邊界指示 ,進近方向指示能在夜間或能見度低的白天發(fā)出全向燈光信號 , 明確標示出機場相應位置 。該產(chǎn)品適用于應急救援機場 、 臨時戰(zhàn)備機場 、機場備用燈光 ,可在機場電力設施遭破壞后通過遙控器迅速啟用該備用燈光 。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qū)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qū)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
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燈光系統(tǒng)宜由一排三個或三個以間隔的燈組成,總長度小為6 m。 燈與燈之間的間距應大于等于1.5 m,小于 3 m。如果空間允許,宜設置 5 個燈。
停機坪泛光照明:
· 水平照度:不低于 20 lx,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
· 垂直照度:在相關方向上高出機坪 2 m 處,不低于 20 lx;
——停機坪其他地區(qū):水平照度不低于機位上平均照度的 50%,均勻比(平均值比小值)不大于 4:1。
主要功能及特點:
● 產(chǎn)品采用變壓器隔離降壓,所有電路工作在低電壓狀態(tài)可提高電路及光源使用壽命。
● 產(chǎn)品為易折設計,能有效降低對直升機的二次傷害。
● 底盤安裝孔為弧形可調(diào)設計,便于安裝。
● 透鏡采用鋼化玻璃材料,耐腐蝕、抗UV。
使用注意事項:
● 嚴禁使用標稱以外的電源電壓,否則將會損壞設備;
●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請勿自行拆開,以免造成人生傷害;
● 安裝人員在操作完成后檢查設備電源線防水處理是否良好,固定螺絲是否擰緊;
● 非人員請勿對設備進行維修,避免將故障擴大和造成人生傷害;
———— 認證資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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