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巴中珍珠巖,珍珠巖,巴中珍珠巖,珍珠巖質量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膨脹珍珠巖是珍珠巖礦砂經預熱,瞬時高溫焙燒膨脹后制成的一種內部為蜂窩狀結構的白色顆粒狀的材料。其原理為:珍珠巖礦石經破碎形成一定粒度的礦砂,經預熱焙燒,加熱(1000℃以上),礦砂中水分汽化,在軟化的含有玻璃質的礦砂內部膨脹,形成多孔結構,體積膨脹10-30倍的非金屬礦產品.珍珠巖根據其膨脹工藝技術及用途不同分為三種形態(tài):開放孔(open cell),閉孔(closed cell),中空孔(balloon)。
試驗方法
6.1堆積密度和堆積密度均勻性試驗方法
6.1.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1g。 c.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0mm)容積為0.001m3,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量筒應經常進行校核。 d.漏斗:見下圖。 6.1.2試驗步驟
6.1.2.1將按7.2.2方法取出的試樣,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 6.1.2.2將烘干后的試樣注入漏斗,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6.1.2.3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6.1.2.4稱量量筒及試樣質量 6.1.2.5試驗過程中應試樣呈松散狀態(tài),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6.1.3結果計算
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sh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guī)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guī)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guī)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