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玉林珍珠巖,珍珠巖,玉林珍珠巖,畢節(jié)珍珠巖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珍珠巖是火山噴發(fā)冷卻后形成的一種酸性玻璃質巖石。一般養(yǎng)殖植物用的是園藝珍珠巖。這種珍珠巖是經過瞬間預熱、高溫、焙燒、膨脹,制成的一種蜂窩狀結構的白色顆粒,園藝珍珠巖經處理后,不再含金屬結構
礦物特征
1)珍珠巖的主要物理性質,見表5。
表2 珍珠巖的主要物理性質
顏色
黃白、肉紅、暗綠、灰、褐棕、黑灰等色,其中以灰白-淺灰為主
外觀
斷口參差狀、貝殼狀、裂片狀、條痕白色
莫氏硬度
5.5~7
密度g/cm3
2.2~2.4
耐火度
1300~1380°C
折光率
1.483~1.506
膨脹倍數(shù)
4~25
主要用途編輯
常溫導熱系數(shù)0.0245~0.048W/(m·K),高溫導熱系數(shù)0.058~0.175W/(m·K),低溫導熱系數(shù)0.028~0.038W/(m·K),高使用溫度800℃。用作保溫、保冷填充材料。 [1]
引用標準
GB 4132絕熱材料名詞術語 GB 10294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防護熱板法 GB 10295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熱流計法 GB 11833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傳熱性質的測定圓球法
名詞術語
本標準涉及的術語同GB 4132。
試驗方法
6.1堆積密度和堆積密度均勻性試驗方法
6.1.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1g。 c.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0mm)容積為0.001m3,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量筒應經常進行校核。 d.漏斗:見下圖。 6.1.2試驗步驟
6.1.2.1將按7.2.2方法取出的試樣,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 6.1.2.2將烘干后的試樣注入漏斗,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6.1.2.3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6.1.2.4稱量量筒及試樣質量 6.1.2.5試驗過程中應試樣呈松散狀態(tài),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6.1.3結果計算
.1.3.1堆積密度按式(1)計算: m2-m1ρ=────……………………(1)υ式中:ρ——試樣堆積密度,kg/m3;m1——量筒的質量,kg;m2——量筒和試樣的質量,kg;υ——量筒的容積,m3。
6.1.3.2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shù)字。
6.1.3.3記錄五個試樣中的堆積密度大值、小值和算術平均值,保留三位有效數(shù)字。
6.2質量含水率試驗方法。
6.2.1設備 a.烘箱和干燥器。 b.天平:精度為0.001g。
6.2.2試驗步驟從7.2.2制備的試樣中每袋取出約10g試樣,混合后稱量,在383±5K(110±5℃)下烘干至恒重,隨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直至恒重。
6.2.3結果計算
6.2.3.1質量含水率按式(2)計算: m3-m4 m=─────×100……………………………(2) m4式中:m——試樣質量含水率,%; m3——試樣干燥前質量,g; m4——試樣干燥后質量,g。
2.3.2試驗結果取三鎰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數(shù)字。 6.3粒度試驗方法
6.3.1設備 a.烘箱。 b.天平:精度為0.01g。 c.標準篩:篩孔尺寸為5,2.5,1.2,0.6,0.3,0.15mm篩各一個,其中2.5,1.2,0.6,0.3mm篩為輔助篩。 d.搪瓷盤或其他容器。 e.毛刷。
6.3.2試驗步驟。
6.3.2.1從7.2.2制備的5袋試樣混合,取出約0.001m3試樣,在383±5K(110±5℃)溫度下烘干至恒重,稱量。
6.3.2.2將各層篩按順序安裝好,試樣放在篩子內,蓋緊蓋子,采用機械或手工方法進行篩分。手篩時應使試樣在篩網(wǎng)上充分運動(即一手握住篩子略微傾斜,用另一手以每分鐘150次左右的頻率敲擊篩壁,每25次轉動60度),篩至篩分終點。 6.3.2.3仲裁時以機械篩分為準。
6.3.2.4稱量5mm篩孔篩余量和0.15mm篩孔的通過量,每次稱重前均應使試樣靜止幾分鐘。
6.3.3結果計算
6.3.3.1 5mm篩孔篩余量按式(3)計算: m6ω1=───×100…… ………………………(3) m5式中:ω1——篩余量,%; m5——試樣質量,g; m6——篩余物質量,g;
6.3.3.2 0.15mm篩孔通過量按式(4)計算: m6ω2=───×100……………………………(4) m5式中:ω2——通過量,%; m5——試樣質量,g; m6——通過物質量,g;
6.3.3.3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結果算術平均值,保留二位有效數(shù)字。
6.4導熱系統(tǒng)試驗方法
6.4.1從7.2.2制備的5袋試樣中任取3袋,每袋中取出約0.004m3的試樣。
6.4.2按GB10294、GB10295或GB11833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仲裁時按GB10294方法進行。
6.4.3試驗報告中應寫明產品推積密度和測試時的裝填密度。
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sh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guī)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guī)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guī)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