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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是砂漿的主要膠凝材料,常用的水泥品種有普通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復合水泥等,具有可根據(jù)設計要求、砌筑部位及所處的環(huán)境條件選擇適宜的水泥品種。選擇中低強的水泥即能滿足要求。水泥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32.5級;水泥混合砂漿采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大于42.5級。如果水泥強度等級過高,則可加些混合材料。對于一些特殊用途,如配置構件的接頭、接縫或用于結構加固、修補裂縫,應采用膨脹水泥。 [1]
用于砌筑砂漿的膠凝材料有水泥和石灰。
水泥品種的選擇與混凝土相同。水泥標號應為砂漿強度等級的4-5倍,水泥標號過高,將 使水泥用量不足而導致保水性不良。石灰膏和熟石灰不僅是作為膠凝材料,更主要的是使砂漿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試配時應采用工程中實際使用的材料。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攪拌時間≮120s;摻加粉煤灰或外加劑的砂漿,攪拌時間≮180s。按計算配合比進行試拌,測定拌合物的沉入度和分層度,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調(diào)整材料用量,直到符合要求為止;由此得到的即為基準配合比。
檢驗砂漿強度時至少應采取三個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個為基準配合比,另外兩個配合比的水泥用量比基準配合比分別增加和減少10%,在沉入度、分層度合格的條件下,可將用水量或摻合料用量作相應調(diào)整。三組配合比分別為成型、養(yǎng)護、測定28d砂漿強度,由此確定符合試配強度要求的且水泥用量低的配合比作為砂漿配合比。
包括砂漿的配合比、砂漿的稠度、砂漿的保水性、砂漿的分層度和砂漿的強度等級。 砂漿配合比——指根據(jù)砂漿強度等級及其他性能要求而確定砂漿的各組成材料之間的比例。以重量比或體積比表示。 砂漿稠度——指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漿的流動性能。以標準的圓錐體自由落入砂漿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砂漿保水性——指在存放、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新拌制砂漿保持各層砂漿中水分均勻一致的能力,以砂漿分層度來衡量。 砂漿分層度——指新拌制砂漿的稠度與同批砂漿靜態(tài)存放達規(guī)定時間后所測得下層砂漿稠度的差值。 砂漿的強度等級——指用標準試件(70.7×70.7×70.7mm的立方體)一組 3 塊,用標準方法養(yǎng)護28天,用標準方法測定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MPa)。砌筑砂漿按抗壓強度可分為M30、M25、M20、M15、M10、M7.5、M5.0。砂漿的強度除受砂漿本身的組成材料及配比影響外,還與砌筑基層的吸水性能有關。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建筑材料研發(fā)、生產(chǎn)、銷售;建筑結構膠、特種砂漿、水性涂料、碳纖維布、碳纖維板、芳綸纖維生產(chǎn)銷售;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機械設備銷售;貨物與技術進出口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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